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请问此处的另案处理、析产案件的当事人是谁?
2.遗产继承诉讼20年以后不得再提起,是不是意味着尽管继承权未被侵害,20年后未分割的遗产继承人就没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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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另案处理,指的是另外提起析产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2、我国法律规定的是自动继承制度,即遗产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即视为继承,如果当时没有分割遗产,则20年后仍可要求分割遗产,但这是严格来说,不是继承纠纷,而是分割共同财产的纠纷,换句话说,当遗产人去世时,遗产就成为其法定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就算是过了20年,共同所有人仍然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因为法律对共同财产所有权,没有时效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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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当事人,他和自己的姐妹共同继承了父母的遗产,20多年也没分割,由他使用至今。现在他要离婚,此遗产是否一定要立案析产诉讼?如他主张共有遗产的1/3(三兄妹),属于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法院支持吗?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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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立案析产的话谁是原被告啊,自己姐妹一定要对簿公堂吗?事情起源于他自己的离婚案啊!恳请再帮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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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上法院,那就必需得有原告、被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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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遗产所有人之间并无纠葛非要上法院,是所有人之一的离婚案引起的,在法院判决中一定要立案分割遗产吗,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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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夫妻双方共有五个子女,其中一个女儿丙早逝.现在甲乙均过世,无遗嘱留下.请问女儿丙的子女是否可以作为第二继承人,和第一继承人同样继承甲乙遗产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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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立案析产,他有三分之一的权利,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另外一回事,你说话不清楚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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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当面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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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律师的回答已经很到位了.
不过你没说他什么时候和现在的妻子结婚的,如果是在继承之后,那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用分割.更不用析产.
如果是婚后继承的,也可以由兄妹们自行协商分割,不用非到法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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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有的继承人能达成协议的,只要签定协议公证就生效了,不一定要诉讼。
至于离婚案件,对未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确实暂无法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这是法院处理的两种方式,我觉得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你们可以要求中止审理,尽快就晰产问题达成公证协议,那么离婚案又可以继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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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