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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向某公司借款叫我们六人做担保,担保合同已签,借款期限是2013年6月28日至2015年6月27日,借款什么时侯到的借款人没有通知担保人,贷款什么时侯贷出的贷款人也没有通知担保人,担保人没有出貝收据给出借人,在借款期间借款人跟出借人合意还了一笔借款,又贷出一笔贷款,借款人跟出借人没有告知担保人,在借款期间只叫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什么情况都不知道,请问律师担保合同有效吗?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6-09-13 17:25: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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