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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未婚,和网友开房被告强奸未随,这种情况能判刑吗?女方已经原谅了,并且不在追究。

其它综合
2016-09-13 14:09: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如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话,应当以强奸未遂判处。
    受害人的谅解仅能对量刑产生作用,不会免于刑事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