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包工头挂靠一家建筑公司承包我公司工程,建筑公司在与我公司的工程合同中明确工程款要汇入其指定帐户,但未给出具体帐户号及开户银行,工程施工工程中我公司把工程款基本都给了包工头个人少部分进入建筑公司帐户,有包工头的收条,现在包工头跑路了,其挂靠的建筑公司起诉我公司讨要工程款,请问法律上支持建筑公司的主张吗?我公司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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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对方建筑公司需要证明其干了多少钱;2.你有付款到包工头,是否有其他的书面手续,如:授权该人收款,该人也是合同约定的人或其他书面有该建筑公司认可的事实?如果都没有的话,在对方能证明已实际施工的价格前提且你们还有你们欠款的情况下,你们还得再次支付款项,然后向包工头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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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支持,但也有办法让法院不支持。具体情况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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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对方的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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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还是要看合同的约定,具体情况可与我联系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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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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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应当可以扣除。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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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