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宗五荒地(同一块地),开发时间为1996年,共1500亩,其中有1000亩有土地使用证(30年期),其余没有,原因是:第一次办证因资金不足,就决定分期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后期办证手续递交过程中(递交了申请并得到许可,已经交了办证费、评估费、土地勘验费、管理费等),农场突然无端中止一切五荒地办证程序,并违反当时国家鼓励开荒、谁开荒谁收益的政策,没有任何告知和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未办证地列为土地承包性质,征收承包费,我们不认可,农场以不交土地承包费为由向当地农垦建三江法院起诉,要求向其上交12万余元的土地承包费。我想咨询专业律师,这官司该怎么打?谢谢 为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