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口头跟我谈话说不转正导致的辞职属于被迫辞职吗?这种情况如果写在了辞职单上,并有公司负责人签字,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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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口头约定没有太大效力,申请仲裁什么呢?您可以给我来电说明一下详细情况,我好帮您做出有针对性的指导。
追问:申请要求合理的经济补偿金,被迫辞职的原因写在了辞职单上,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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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结束,如果公司认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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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一定的期限规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过了试用期无理由不转正,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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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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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谈话的录音最好,可以算被迫辞职。可以作为证据,但还需要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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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