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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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订)“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也就是说,如果是直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是公司。但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变更为自然人,
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第3号,03.04.12实施2006.9.8失效)第10条,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六部委10号文06.9.8实施)第57条,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对自然人并购外资企业,其中增资股份公司的方式已有商务部的函复解答,已无障碍。有限公司增资或转让仍须有地方政策支持方可操作.
对于合伙企业,通过新设方式中方自然人可以直接成为股东,《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2010.3.。1实施)“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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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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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