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母下班骑摩托车回家,再过十字路口时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我父亲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都有,对方黑车与任何手续,现在我父母重伤骨折住院,对方轻微擦伤,住院期间对方只拿来两千块钱,交警送来三千,现对不不愿承担医疗费之外的其他所有费用,我想问一下这些费用对方应该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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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案,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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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医药费,住院天数和医嘱等及其他实际花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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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应按照事故认定书的比例承担责任,建议携带相关证据当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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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