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我的车撞了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对方伤势严重,到现在也没有清醒。责任判定我为全责。现在医药费已经花了二十万。我方垫付了五万,其它的钱由对方伤者垫付的。因为我经济条件有限,无力再垫付出更多的钱。与保险公司商量,能不能提前垫付医药费(我的第三者保险限额为五十万),保险公司说要等法院判了,结案了才能再支付医药费。现在伤者家属说他们实在是拿不出钱来了,如果再没有钱,医院就要断药停止治疗了。我想请问一下专业的律师,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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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伤者方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采取先予执行。
追问:伤者已经起诉到法院了,要29号才开庭,距离开庭时间还有二十多天,现在我们双方都无力支付医药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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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