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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租赁场地时的押金,如果对方退还时逾期,应该怎么赔偿,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么?比例法律有规定么?

其它综合
2018-06-09 21:26: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对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逾期返还利息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好,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均应当遵守,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   租期未满押金能否退回,  一、租期未满押金能否退回  押金我国法律未禁止,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当应当合理。租期未满想退房的可以扣除剩余月份的房租退还剩下的余额。  二、租房押金问题、租房押金交多少  1、关于租房押金问题  2、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3、需要慎重审查中介方是否有合法授权,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   房东提前中止租房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需要看房东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是行使法律权利的,那么就不具备过错,不能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房东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赔偿问题,取决于房东是不是在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解除合同的,如果房东的行为符合上面所列举的条件,那么其行为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房东提前中止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比如因为自己孩子要结婚所以提前中止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要求赔偿。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土地使用权返还土地使用人的合同。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享有人或者将来可以合发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2、出租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后,方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同时出租。反之,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其土地使用权也应当同时出租。  4、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必须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如果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征得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6、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的余额。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书面合同,并由出租人依照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 可以约定逾期违约金
    追问:谢谢,比例有要求上限么?
    解答: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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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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