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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大连某企业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当对方有两条违约: 一、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合同约定的18日推倒月末) 二、公司每天强行加班一小时,或者更长,不付加班费 三、本人的五险由于很多原因一直没有缴纳,现在转到个人帐户缴纳,公司同意承担,但是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未交 本人有意终止合同,是否还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然后一个月后方能离职?我提出辞职几天内离岗,会不会违反劳动法,并被收取违约金! 以上请专家帮忙,不胜感激!

劳动纠纷
2006-03-11 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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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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