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
今收到某某租某某单间一间,租金一个月400(肆佰元整),押金500元(伍佰元整),从2015.6.16.-2015.9.16为止,一季度1200元(壹仟贰佰元整),共计1700(壹仟柒佰元整)。
收款人:某某
租房人:某某
2016.6.16
你好!现在我们的情况是对方从2016.6.16-2016.9.16交了一季度的房租,没写任何收据收条,对方7.16说不租了,租到2016.7.20搬走,(租房子之前口头上说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走之前押金是退还给对方了的还有两个月的房租没退,钥匙也已经退还给我们,但是上面那个收条没有收回来,到现在对方说他们还有权利使用这个房子而且还说我们没退押金给对方,对方说向法院起诉我们,请问上面那个收条具有法律效益吗?这种情况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