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0年出售了一辆二手车,只签了协议没有过户。现在买主又将车辆卖出去了!现在的使用者车主用我的名字买保险投保人被保人都是我,我问了保险公司说如果出险了理赔都找我。我想问现在的车主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益?还有我想回购回来现车主却以我卖出去的价钱三倍跟我要钱这样合理吗?我当时才卖了8500元他还用了四年。我有什么办法要回车辆?跪求大神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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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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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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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追问:证据都搜集了!关键现在的车主不跟我见面,也没有他的详细地址。只有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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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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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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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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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回车辆,上庭就认输,坚决不撤诉,判决应当是合同有效,车辆交割完毕,然后把判决拿到保险公司说明情况,从此交割清楚,逼他过户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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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合理 协商不成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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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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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