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罚款是哪里罚?】

知识产权
2016-09-05 00:17: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 7658
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 2782
危险驾驶法院开庭都问什么
危险驾驶罪量刑
危险驾驶法院开庭都问什么
危险驾驶罪法院开庭后多久判决
危险驾驶罪量刑
危险驾驶罪法院开庭后多久判决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74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98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40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27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07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01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