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某小区新换的保安公司核实车位产权,我朋友在该小区两个地下车位的付款收据遗失,寻找过程中,保安公司对我朋友在已买的车位停车,暂时收取车位租金每月500元,若找到车位收据,该公司从已收租金中扣除自有车位每月80元管理费后,顺延车位使用期,或退款;以上内容记录在该公司收租金的收据上。后车位证明找到,该公司却不退款,也不顺延车位有效期。另,其中一个车位被无主车辆长期占停。朋友拟通过诉讼解决,1、保安公司退款;2、保安公司移开上述无主车辆,承担全部费用;3、保安公司赔偿车位被占的损失 。请问:以上三点,诉讼可以全部支持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