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期满两个月,这时公安局可以批准取保候审吗?还是必须要补充侦查之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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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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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批捕了,批准以后,案子及时退回的公安局,理论上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公安局不一定批准取保候审。这个要根据你的具体的案情和实际需要,来判断了,如果需要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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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的具体情况的,详情可以跟我电话沟通。一般逮捕就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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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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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公安局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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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期满就要移送检查院审查起诉,不符合审查起诉条件的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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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并不代表已经侦查终结,案件材料还在公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以后2个月到检察院,检察院是否会退侦取决于案件证据部分是否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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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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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