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购买一间商品房铺面。是在去年4月购买的,采用的是5成按接的银行贷款方式购买。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就交清余款并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按照当时规定,我应该在5月就接受银行审查,但是直到6月30日交房时,催问开发商,他们却说我的知道才递交上去,但是应该能通过。到了10月份,追问开发商,他们却答复我,银行审查过程有变动,要延长审查时间。好嘛,这一等又是3个月,再去问他们,却被告知,还需要等。要知道,这时国家已经颁布贷款利率增加到6.12%。到了06年3月,他们才通知我去银行办理按接手续。到了银行,他们却说我的收入证明时间太长,需要从新出具。可是,在我购买房子的时候,我确实是能开到的,过了接近1年的时间,我现在已是无业游民,在家啃自己了,那里去开收入证明啊。不过,房子虽然是我的名字,可是钱却是父母在交,所以并不担心钱的问题,可是我现在没有办法开到收入证明啊?请问律师,我现在开不出来,该怎么办啊?这种算不算是我违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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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供的信息资料不够完整,是否违约牵涉到合同的约定及履约的细节问题,你们的合同有否约定何时办理贷款手续,由谁办理,产权证办理时间等,建议尽快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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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是没有责任,但具体还是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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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找想办法开个证明,否则如果贷款办理不了会挺麻烦,开发商肯定会向你追钱,还是向当地律师具体咨询,详细审查一下合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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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