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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我们车子(风行景逸)大转弯,车灯蹭到一辆电瓶车,是一个老太太带着11岁的小女孩,车子倒了,小姑娘手腕骨折,忘了是哪只手了,当时报警了,交警来处理了,也开了单子,我们主要责任,他们次要责任。然后带小孩去无锡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说骨折,给处理了伤口,就说回去,每周来复查一次,然后处理医院,小姑娘父亲说要点营养费,当时身上付了医药费检查费1000元后只剩200元现金就都给他了,并让起写了个收据。然后就都回去了,到复查时间去他家接送他们一家人去医院,连着复查了3次,都没什么事,小姑娘父亲又提出要营养费,我们就没给,然后碰上公司有事要出差,就短信跟他们说,让自己去复查,来回打的费用我们承担。后来出差回来问怎么样了,复员情况怎么样,能不能把案子结了,小姑娘父亲又提出要我们营养费,我们说等案子结了,我们会在给点的,小姑娘父亲说要2W就去结案,否则不去,我们跟保险公司也说了(从头到尾保险公司都参与),保险公司跟小姑娘父亲说最多给5000元,因为总的医药费才2000不到,赔不了那么多,小姑娘父亲不同意说,不给就不结,而且你越拖的久费用越高,并扬言不会放过我的。过了几个月后,说要到法院起诉,昨天收到法院传票,他申请法院判我们赔偿68000元,9月15日开庭,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求助你们,我真的要赔他们那么多吗?感觉没道理啊,我们理亏我们认但是最起码合理范围吧,不能一句因为他们弱势群体,我就该吧,再说都不知道那些费用怎么算的,医药费806.75元,护理费4500,陪护费7200,营养费5000,交通费645,精神损失费50000一共68151.72元。这些只有医药费有票,交通费有票(200邮票 445的士票)其他的没任何东西。请求帮忙,谢谢

交通事故
2016-09-02 17:30: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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