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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被男方以低价转让过户到其熟人名下,我起诉他们《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能胜诉吗? 我是漯河市的。我与前夫婚后一套共同房产(86.71平米的学区房)在前夫一人名下,离婚时协议把房归我,但他拖延不与我办过户手续。去年6月得知我要起诉他时,他把房子以17,4万元的低价(他们过户时的转让协议写的是5万元,先前私下签的是17,4万多无,都没有房款收据)转让给与其弟有生意来往的其弟的干亲戚。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一审我起诉请求确认他们转让合同无效,法庭以他们恶意串通证据不足判我败诉。我上诉到中院,现已发回重审。 一审时因对法庭程序有重大误解,没有进行房产评估,现在发回重审还没开庭,我请求房屋评估法庭尚未批准。我想请问律师: 一,这个案件发回重审如果进行评估确实低于市场价的70%,买方第三人还属于善意取得吗?我官司能赢的机率有多大? 二,这个案件都牵挂到哪些法律条文?难道只适用一条他们是“恶意串通”才能确认合同无效吗? 三,我官司怎样才能打赢? 我孩子是残疾,此房本说好将来让我拿来养孩子的,可他现在把房卖了又不肯给钱,我如起诉要钱他又没钱给我即使打赢官司也执行不了。起诉要房现在法律又只保护“善意买方第三人”!真不知怎办才好?恳请有经验的律师指点迷津!

民事相关
2016-09-01 23:25: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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