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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号早上10点左右,4人来饭店就餐。到了晚上9点左右,4人来找饭店,说:在你家吃东西,吃坏肚子了,说是食物中毒。然后饭店就把人送到医院了,在还没检查的情况下,那4人就对医生说是吃饭店的东西吃坏的,查了血!结果是有炎症和细菌感染,医生却说是食物中毒!入院治疗了2天,共医疗费用5000,医生说可以出院了,他们却不出院,要求饭店每人赔偿10000多元,饭店就没理他们了。8月31号,他们投诉了工商,工商来检查了。基本合格!饭店想追回医疗费用5000多,有什么途径?

其它综合
2016-08-31 1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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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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