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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同等责任时,肇事者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
2016-08-31 11:21: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结合你交待的情况看,我个人认为:你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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