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的徐州厂原来工作时间是12小时制的,8小时属于工作时间,1小时算吃饭时间,3小时算平时加班按1.5倍算工资,周六周天按11小时双倍算工资,休息一天扣一个大班(11小时双倍),餐费是不收钱只是算在工资里,再从工资里去掉。现在为响应国家法律工作时间还是12小时制,吃饭时间变为2小时,平时加班按2小时算,周六周日按10小时算,这样算一个月工资比之前少了400多。一样的时间12小时,虽然吃饭时间长了,但是工作量还是那么多,哪有时间去吃饭,一样的累结果工资少了这么多。我真的很想问劳动法是保障劳动人民还是压榨劳动人民。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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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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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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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