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在婚前单位福利分房分得一套成本价房,[size=4]但交款及拿到房产证是在婚后[/size]。房产证上日期也是婚后的。请问,此房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因为是享受的福利待遇,是否房子增值部分不应分割?
房款是婚后才交,但实际上是我个人婚前存款的,但我现在没有证据,如果对方抵赖,我还有方法吗?
谢谢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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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存在争议,我同意以下观点: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且由该方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归该方个人所有。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且由该方部分出资,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具体份额应当考虑出资比例。无论婚前婚后,无论谁购买,如果夫妻对房屋产权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该约定无需公证亦生效,但是最好是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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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法找证据,由于关系到婚前婚后财产性质的认定,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加上涉及重大利益,因此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为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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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的个人存款,那么只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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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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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地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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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请律师帮你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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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