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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5年2月3号借款10万元期限3个月,利息9千元,在到了期限其间无法偿还10万元,只还了9千利息,并从新写了一张借条延期到5月13号归还,在5月9号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刑一年三个月,在拘留其间5月12号债权人在我妻子方扣押了我的汽车并写了一封协议,债权人暂扣我汽车等我出狱协商好归还债务,再把车还给我,由妻子、债权人签名按手印,在2016年8月8号本人出狱去协商债务和汽车事件,并协商好一个月之内归还10万块,并付利息3万元共计十六个月,并写了一张3万元借条,可债权人还是不肯归还汽车我,一定要我把10万块钱本金全部归还才归还汽车我,并要我付十六个月的停车费,2百元钱一个月共计3200元,车也不能开,出了问题,我是一位做生意的人,没有汽车对我影响非常大,你说他这样合理合法吗,我要怎么才能把汽车拿回来,还是一定要把钱归还才能把汽车拿回。请指教,谢谢!

债权债务
2016-08-25 17:19: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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