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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8 日晚上19:40左右,在北京丰台区看丹南路辅路发生的交通事故,我骑电动车由西向东顺行,对方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逆行,并带着一个小孩。相撞后我们各自处理。直到2016年8月23日才到丰台交通支队处理责任认定,责任认定是对方逆行负主要责任,我驾驶的电动车在法律上属于摩托车,而我并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证件,负次要责任。对方的电动自行车已经提走,我的电动车被扣。(这一点在责任认定上交通队写的是摩托车,我一直认为我所驾驶的不属于摩托车)交通队建议我们私下处理。对方张嘴就要我赔钱,私下处理无果,我决定走法律程序。请问我该准备些什么,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16-08-24 14: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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