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女朋友22岁,我28岁,我们没有领结婚证,我们共同生活6年,我们又一个4岁的孩子。由于我们闹了一次矛盾。她外出说要放弃我还有小孩。我个人不同意。出来期间她可能和别的男子同居。在精神上我不能接受这样的打击。我觉得这男子乘虚而入严重的破坏了我的生活,我个人觉得这男子有诱惑妇女破坏家庭性。我想请问一下以上的案例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我怎么应该拿出那些证据。然后控告这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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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请求咨询的问题做如下答复,首先,你们的关系不属了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糸,只是同居关糸,不管你们同居几年,只要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都不受法律保护,她和别的男人的关糸从法律角度讲你也无权阻止,那是她的权利。但你们的孩子属了非婚生子女,父母双方都有义务抚养,你可以做孩子的监护人以孩子的名义向她主张追索抚养费的诉讼。你们同居建立的家庭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你无权向那个男的主张破坏家庭生活的权利。原本同居形成的家庭关系就是不合的!不合法的法律是无法保护的。以上答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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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你们没有领结婚证意味着不存在婚姻关系,对于你们来说,也就不存在家庭这一说法,因此你无权干预她的生活以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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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结婚,这是同居期间的纠纷人,属于道德问题,法律只保护小孩的抚养权。
追问:这么说要求她共同抚养小孩是没问题的吗
解答:可以要求支付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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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仅是同居不是夫妻,你无权提出破坏家庭之说,你可以提要小孩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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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