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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嫁上海的外地媳妇,有个五岁的女儿,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也没女儿名字,房子是拆迁房,房产证上是公公婆婆和老公的名字,房子是我,女儿和老公住,2010年结婚,户口还没迁来,如果离婚,我是不是什么都没有?

其它综合
2016-10-10 07:53:3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该房产如果是在婚前取得的且没有你的名字,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追问:我不要房产,我只要女儿,会得到多少赔偿?他脾气不好,有家庭暴力
    解答:你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分割共同的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诉讼时需要举证证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追问:房子是婚前的,除了房子没有别的财产
    解答:那就没有什么财产可以分了。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然后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拆迁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发生在婚后,你可能是有份额的,需要看具体情况
    追问:拆迁发生在婚前,2010年结婚,房子是2007年还是2008
    解答:那么这是他的个人财产
  • 你好,要根据房子取得时间和结婚时间情况综合考虑。
    追问:那我是不是什么保障都没有,如果离婚,女儿要跟我生活的
  • 看你是否是被安置人,详情可来电咨询
  • 如果不是安置对象、婚姻存续时间没有获得夫妻共同财产,就什么财产都没有,还是有权争取孩子抚养权的。
  •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房产属于婚前男方财产,你是没有份额的。
  • 你好,要根据房子取得时间和结婚时间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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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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