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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庭在一个债务纠纷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所有的执行民事裁定书均未向当事人送达,而且将当事人的土地划出有价值的一片进行查封,并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委托拍卖,且拍卖价格很低并直接抵偿给对方,并不顾土地所有人的反对,现在债务人可以用金钱偿还债务,请问债务人可以有那些救济手段和方法,该怎么操作!谢谢!!

民事相关
2004-06-02 18:02: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查封、拍卖都是要公开发布公告的,就是未直接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也可以在拍卖公告中获得信息而提起异议的。另外,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是自身的法定义务。自己不主动履行,从判决下达到拍卖完毕,一般至少要有一年左右时间。【将当事人的土地划出有价值的一片进行查封】说明债务人已经知道被查封了,为什么还不主动提出还款计划或者予以偿还债务? 楼主如果把判决书生效时间、执行庭查封时间、土地拍卖时间都列出来,问题就更好分析了。
  • 此系严重违法,可向执行法院提出!
  • 债务人当初为什么不用货币资金归还?
    现在的钱又从何而来?
    按照刑法第313条对号入座的话.....恐怕不是现在这个情形.
    更谈不上什么救济手段和方法了.
  • 债务人自己没有金钱可以给付,但现在有第三人愿意帮他给付,可是法院却已经把该债务以土地低价抵偿债权人了。现在债务人就想给付金钱,拿回土地。因为法院把土地以不合理的低价抵偿的,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债务人都不知道,直到执行完毕才通知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不仅强制执行的裁定书没有送达债务人,而且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把扣押的土地不经拍卖等程序就抵偿给债权人了,我能请求法律救济吗? 向执行法院怎么提出,以什么方式和程序?谢谢!
  • 我基本同意楼上的观点。不过,我觉得0214的陈述也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一开始说低价拍卖,直接抵偿了,后来又说没有经过拍卖,就直接抵偿了;还有我认为裁定书没有向他送达,也不排除法院无法向他送达,而依法采取公告或其他方式送达的可能性;此外,低价与否,也是不能主观确定的东西。
    所以,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案件,在没有看到全部的案件材料或者了解全部的案情之前,最好还是不要下过于绝对的结论。
  • 7楼的分析非常好。
    支持。
  • 谢谢大家的关心 对于有疑问的我可以解答 没有送达不是无法送达 而是根本没有送达 所以对于执行中的一切过程当事人都不了解 直到房产局来告之将强制过户当事人才知道。房屋和土地只经过评估没有通知当事人知道就直接下了个抵偿的裁定。不知道关于评估价格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吗?/
  • 如云鹏律师所说,该执行案有明显违法情况存在,您可向上级法院反映,请求监督,上级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的违法、错误的执行裁定、执行行为函告下级法院自行纠正或直接下达裁定、决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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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