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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8.2日下午发生的事故.事故发生在乡间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还下着雨。电动三轮车东向西行驶,自动车北向南行驶,自动车撞到电动三轮车的尾部,三轮车侧翻三轮车车主左肱骨粉碎性骨折,自动车失控后坠入路边树沟,自动车车主没有受伤。事故现场当时拨打了110和120,受害人住院后肇事司机两次垫付了12000元的医药费,受害人付了20000元的医药费,受害人8.9日做的手术,还在治疗。8.7日录的受害人的口供.8.18日下午出的责任认定书,主要责任在电动车车主,责任书上受害人家属签了字。 这样的判罚是是否从在不公,受害人还能维权吗?责任书是否可以重新审判,

其它综合
2016-08-19 10:33: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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