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式公寓,签署了两份租期一年的公寓房屋承租合同,押金付了5760元,签合同的公寓房是2880元每月,7月10号入住,由于个人原因未通知订房专员,通过公寓其他工作人员,于8月2日搬入价值3380元的公寓房,一直住到现在,仍未签署价值3380的公寓房合同,我租2880元的公寓房就已经和订房专员说过,我只住两个月,她答应帮我转租,后面搬房间也和公寓工作人员说过我只住两个月,现在和我签署2880的订房专员不打算帮我转租,而且说我两个月转租不出去,就必须继续交房费。9月10号我是否可以要求其退回押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