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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2015年10月交房,开发商1月份通知交房,但是1月通知交房时没有电没有水,没有电梯,小区没有道路,冰天雪地,开发商强制交房,我们拒收房,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开发商提出120天免责期,1月份通知交房了,拒不赔偿一分钱,开发商的理由是有人1月份收房了,他们都可以收你为什么不能收,一分钱不赔。我们该怎么办,合同约定迟交房一天违约金是万分之零点五,而我们付房款时在开发商规定的日期内迟交的按照万分之五算违约金,合理吗。我们如何打打官司,要求开发商按照现在的交房日期算,赔偿违约金,并免收物业费

其它综合
2016-08-15 21: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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