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6年与前夫结合,在婚内期间育有两子,大二儿子和二女儿,由于性格不合,前夫要求离婚,并于2016年前初与其离婚,并约定大儿子归男方所有,二女儿归女方抚养。但离婚期间女方已怀有三子。由于女方不愿意离婚,还想与男方修复感情,决定生下三子,换回男方的感情。所以离婚后未离家。还继续与男方生活。但剩下三子为女孩后,看男方并未有复婚之意,并将三子的满月钱,全部已存银行为名,将其从女方手里骗走。并将女方和月科孩子赶走。现咨询抚养费为题。

民事相关
2016-08-15 08:44: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追问:您好,男女双方是已经离婚了,在离婚的情况下又生下第三个孩子,孩子的抚养费出现争议,出生证明也无法办理。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如果想起诉程序如何?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 你好!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男方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可以做DNA鉴定确认,第三个孩子的抚养费也得承担。正常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是不能离婚的。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