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现在他父母问我要精神损失费怎么弄
解答:您好,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对方已满14岁且自愿,因而不构成强奸罪。也就是你并没有什么违法犯罪行为,不需要赔偿。 且对方自愿,已经做好了发生关系的准备,有心理准备,所以不存在什么精神损失。
追问:他父母要求我赔偿不赔偿就把我告上法院我会坐牢吗?
解答:您好,您的行为不违法;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