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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情况:房子是2011年买的,2012年装修,2015年4月才入住,其间一直空着。物业情况:2014年5月前是老物业公司,2014年5月至今是现在的物业公司。 2015年入住后的物业费单据都在,之前的单据可能搬家时弄丢了,但印象中一直有交物业费,也从没有物业说我们欠费,但今天突然接到老物业公司电话,说我们欠2013年7月至12月的物业费,说不补交就法院起诉。时隔3年说我们欠费,我印象中从未欠过费,但我现在找不到收据,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2016年在更换了物业公司后,时隔3年老物业说欠2013年的物业费,这合法吗?这么长时间,谁会仍保留收据,隐约知道法律上有个两年时效的说法,在这里适用吗?如果我找不到收据就只能随老物业公司摆步吗?

其它综合
2016-08-09 16: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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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