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郑州找的工作。当时应聘的保安,去面试完他们说去北京实习一个月,目的是为了办保安证,让一个月以后给这边联系申请回来。我在北京待两个月了,现在不想干了要是不给工资能到劳动局起诉他们吗?还有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有一条干不过半年要扣1300的违约金。这个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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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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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拖欠的工资及拖欠工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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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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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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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求赔偿拖欠的工资及拖欠工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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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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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提供费用进行培训并且约定具体的期限,如果提前离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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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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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按照这个程序是不需要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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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