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工伤已三个月,已做工伤认定.现出院后在家康复.之前公司只给我发病假的工资.我发现后,公司才同意在上个月的工资里把以前少发的补发给我.
2月底时,公司发了一个通知给我说:要求我在3月份之前将医药费发票和病历交给公司.但我因为还需要去医院就诊,还需要相关的资料.所以我回复说等医疗终结后再将相关发票和病历交给公司.
结果我发现公司未将2月份的工资和以前克扣的钱发给我.
请问:1,我需要将病历交给公司吗?如果交了是不是就意味着医疗终结?
2,公司克扣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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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病历并非意味医疗终结,要以医院意见为准,单位克扣你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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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如果我申请仲裁的话,时效是多少天呢?是30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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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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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