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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的人说责任不在他在我,档案放他们那保管,他们就有责任告诉我,对吗?刚开始说没连系电话,我在那里办过小额贷款,申请过四零五零都有我的电话,说没联网。后来我去信访,人社局打我的电话,问我是谁,一看通,又拿了一份我以前的合同给我看,合同内容如下:失业职工档案托管交接单,托管时间从2003年9月27日至2004年9月26日,失业人员档案托管时间期满,交档案单位在到期10天內不能办理终止档案托管手续,将其档案取走,其档案则由区就业办直接移交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移交档案后的一种切费用和后果由原交档案单位负责。交档案单位章,开发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章。接受单位劳动就业办公室章。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6-08-07 17:46: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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