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代书人,又是见证人并且要分被继承人的股份。他所代书的遗嘱有效吗?并且遗嘱人只有手印,没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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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只要在场的见证人中,能认定有两人不在上述三种人之列,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只有一人不在上述三种人之列也是无效的,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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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的,应当由两名见证人地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如果你所述的遗嘱,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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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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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代书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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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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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