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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30日施工单位与发包人签定施工合同,约定工期450天,过程中由于发包人资金支付不到位引起工程多次停工,至今工程未竣工交付。2016年5月9日施工单位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法院已进行保全)同时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发包人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现发包人向法院申请重整。请问:施工单位的保全是否有效?诉讼时效是否有效?

劳动纠纷
2016-08-05 14:35: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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