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6.6晚在家里被男方亲属关在家里打了。当时是晚上10点过。先是在家里被打了,然后又被男方亲属关在屋外。后来敲门找隔壁邻居借的手机报警。警察来了之后以高考为由喊不要闹了,我母亲被打懵了。居然自己去了医院,途中没要打人方送去医院。在医院期间打人方也没来看望。出院后,在派出所协调不成功。告上了法庭。但是明明是被打者,我母亲交上了出院证明,伤情报告,出警回执单,伤情照片。结果却是驳回上诉,判决书给出的理由是证据不充分。 当时就我母亲一个人和男方亲属在家里。我母亲被关着门打了。为什么说理由不充分,难道要出示被打的经过吗?那根本是不可能的呀。现在我母亲天天以泪洗面,一个已经退休的老人,居然还遭这样的罪。被打了上告法院,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被告一直说没打人,怎么办,找不到打人的证据,难道就真的被白打了? 真的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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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人也可以
追问:窦律师,你好。再请问一个问题,当时被打时,是在家里关着门被打的,等于是没人证。唯一的人证是被打了被关在屋外借邻居手机报警的时候,那个邻居。这样算人证吗?
解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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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