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工厂上班37天,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有提前7天辞职,辞职到本月5号!可公司不批辞职,说要按公司规定18号到月末才能办离职手续!但从进厂到提交辞职从未听说也从未培训过有此项规定!请问不批辞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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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厂方不同意辞职的,你可向劳动局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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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无需公司批准,到期即可离职。如果公司不结算工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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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3天申请离职即可,不批可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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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3天申请离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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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 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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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