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咨询各位律师一下,去年开车出了一起三车追尾交通事故,我的全责,交警写事故单的时候,我才知道第2辆车有人伤(交警来之前都没事,等交警途中第2辆车女士自己去医院了),事故单上只写了人伤,没具体写哪里受伤,事后电话联系得知第2辆车女士是头晕,耳鸣,医院片子检查不出来具体哪里受伤。我车是全险(交强,三者,不计免赔等都有),现在跟保险公司谈理赔,保险公司说医疗范围内赔偿,自费药物不赔偿.还有不在理赔范围里的也不管。 我让受伤女士去法院告我和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赔偿自费项目费用、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之类,法院会受理这种案件吗?法院会怎么判?

交通事故
2016-08-04 19:34:12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
    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您好,如果对方起诉,建议您积极应诉,否则就失去了抗辩的权利,建议委托律师介入,避免不必要或过高的赔偿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追问:如果受伤女士起诉我,我能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吗?
  • 搜集证据起诉
  • 您好,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具体法院会怎样判需要根据对方的答辩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确定
  • 精神损失只有交强险才属于赔偿范围,商业险不属于赔偿范围,至于自费药是不是赔偿就要看保险合同是怎么定的了,只是医保不报销自费药,是不是保险也不赔自费药支出你自己咨询一下其他专业人士。
  •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追问:法院起诉的话,这种会怎么判?自费项目、营养费等由保险公司赔,还是我负责?
    解答:您好,怎么判要看双方的证据,具体由谁赔,要看对方起诉谁。
    追问:如果受伤女士起诉我,我能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吗?
    解答:您好,可以的。
  • 可以起诉解决
  • 依据证据处理
  • 你好,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承担责任。
  • 可以了起诉要求赔偿
  • 你做的不错
  • 保险公司赔偿范围需要根据保险合同内容约定处理。
  • 法院会受理这个案件。至于保险赔偿范围依照保险合同确定。
查看全部1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