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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日,朋友(被告)问我借了七万元说是急用,并出具借条一份,口头承诺半个月内还清,但之后我多次催要无果,至今未还。 因为借给他的钱是我准备买房的钱,跟售房部约定45天内付清全款(有合同为证),则享受一万元的优惠,如今钱也没有付清,一万元的优惠也没有享受到,这样的损失可不可以申请由被告来承担? 我如果上法院起诉,法院那边的程序是什么?多久可以要回?到强制执行需要多久?被告有个沙场,强制执行的话会采取什么措施? 谢谢!

债权债务
2016-08-03 19: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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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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