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家老人正常骑车被汽车碰倒,膝盖骨折,目前医药费,我方已支付5000,未付院。保险公司只能报医药发票的85%。剩余的15%我有权向肇事方索要吗?同时我想索要2000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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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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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交警门出具事故事故认定书,伤者可根据事故认定结论起诉要求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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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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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交警门出具事故事故认定书,伤者可根据事故认定结论起诉要求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需要帮助,可来电咨询。
追问:事发地点在皇姑区,是否要到皇姑法院起述?起述费多少?请您帮助,律师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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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赔偿比例要看事故责任划分,营养费要看住院病历,构成伤残的才能主张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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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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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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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的话,可以。营养费需有依据,精神抚慰金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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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