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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伤害的一方是我姑父,他给一家报社送报纸,没有正式合同,每天50元,月结工资,工作时使用的电瓶车,是单位分发的,没有保险。2016年8月1日早上9点左右,我姑父在逆行的时候不小心用车子刮倒了一位老人,致使其脊柱12和左手骨折,老人身体本来就不是很好,现在都不能动,她子女现在就是否手术的问题还在考虑,可是他们首先要求我们请护工照顾老人至少4个月,而且就目前的趋势看,他们并不打算迅速解决这件事,我们找到了单位,负责人说只能承担一半的费用。我姑父家条件不是很好,妻子残疾在家,有一个12岁的 女儿在上小学,他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每个月收入只有那1500元,所以我们想抓紧时间,在最短的时间尽最大的努力,把损害赔偿降到最低,争取最大的利益

其它综合
2016-08-02 13:55: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