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一亲戚7月份一晚上在未开通的马路边散步,被一无保险的摩托车撞倒身亡。事故地点为丁字路口,离开通道路距离50米左右。因道路未开通交警结论为:非交通事故,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案情大致如此,我想咨询受害者是否有死亡赔偿金?赔偿金额大体在多少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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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未开通的道路上行驶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诉法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对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是不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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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无死亡赔偿金,但可以协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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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亡赔偿金,赔偿金额在7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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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死亡赔偿金,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死亡赔偿金要根据死者的年龄计算,如果死者不满60周岁,死亡赔偿金一项为63万元
追问:你好,费律师!还想再请问一下,刑警给判定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发生事故的路段还未正式开通,不属于交通事故!有没有这种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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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