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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得一个好朋友在她困难得情况下,我先后三次总共给她借了四千四百块钱,后来我发现她找我借钱得理由都是编造得,我非常气愤要求她还钱,并且说如果不还就把她借钱的事告诉她家里和她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她答应给我还钱,谁知道,还钱那天她在我家门口等我,给我泼了一身汽油,并且用烟和打火机威胁把我逼进屋里,我害怕及了,就让她把欠条都撕了,谁知道她害怕我报警,让我再取一万五给她跑路,在生命被威胁的情况下,我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和她一起下了楼,我借口卡里钱不够,给了她七千块,她还给我打了欠条,说要还,事后朋友门都劝我报警,我想没有人证,打官司也麻烦就没有报案,现在一周多过去了,我越想越气,我想知道,她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我现在报案还有用吗?还有就是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刑事行政
2006-03-06 02: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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