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工伤方面的事情,我2006年在上海出了工伤,当时鉴定为7级,公司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赔了我4万块钱。因为当时还小,什么也不懂。以为就没事了。然后又在那工作了2年。后来就辞职回老家了。是不是工厂方面得给我一次性工伤医疗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再就业赔偿金呢?如果是的话,现在时间过了这么久,还能再找那工厂吗?请看到及时告诉我办法。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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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认定工伤,逾期单位不认定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以后,对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需要帮助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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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应当支付你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和医疗补偿金,但根据你所述,应该超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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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在过去2年了, 一般都不好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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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还有伤残赔偿金,但你这时间太长了,还要看你当时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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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