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表妹在一家卖化妆品店上班,7月15号我们向老板提出了辞职,他说可以,让我表妹上到7月31号,我上到8月15号,既然要走,这几天我们一定好好做,当时我们都答应了他,可是第2天,老板叫我表妹去洗碗,我表妹没去洗,因为平时都是有我们店里的大姐去洗,在说老板没有供我们饭吃,我们不洗,7月16号下午,老板叫我们俩开会,他问我们为什么不洗碗,我们说没跟你们一起吃饭为什么要洗碗,他说是洗碗是应该,在说的过程发生了一点口角,他就因为不洗碗老板停了我们10天工,当时我就和他说,不用停工,结工资我们走就可以了,他不答应,就我们10天后去就有工作,10天后不去就没有,1个星期不去算自动离职,10天后我们去,他还是不给我们工资,他要我们写检讨,检讨要在8月15号之前交给他,合格了,8月26号才发工资给我们,但是我们没错,为什么要写检讨,他说写就发,不写就不发,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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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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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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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追问:不好意思,麻烦问一下,他合同上如果有写,辞职后3年一内不能在昆明同行就职或者创业与他店相关产品,我们辞职后,还能在同行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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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保留相关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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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理会他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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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