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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14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认识没几天在女方要求下男方父母给男方供了一套房子(只付的首付18万5)后面按揭是我们共同支付的(房产证上有两人共同的名字)2014年7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2014年8月二人一起前往西安做了点小生意,2014年12月及发觉被告隐瞒原来就患重症肝炎,在被告生病住院期间店里生意就由原告一人经营,所赚的钱用于还房贷买车子用了,但是被告不好好珍惜,出院后一天不是打游戏(特着迷那种打网游)就是打麻将,还偷偷把我银行卡拿去取钱还赌账!不务正业,而且脾气暴躁,还喜欢砸东西,经常吵架,至今2016年7月28日我已经正式像法院起诉离婚,然而他还打电话问我要钱去还房贷!当然我没给,就在2015年9月15我们共同买了一辆当时价值10万左右的一辆车子。现在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钱和当时买房子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50%,请问这合法吗?前提是女方没打算分财产

婚姻家庭
2016-07-30 1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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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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